安全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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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工程学院科研室安全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5-10-27浏览量:10


实验室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,也是培养学生实践技能、知识创新与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场所;关系到学校健康和谐发展;关系到现代化人才培养质量。实验室安全工作遵循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三级联动责任体系,为了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,创建安全、整洁的实验环境,特制定本办法。各科研团队,制定本团队的实验室管理办法,需与校级文件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一致,并明确责任书签订流程(参照教育部2021年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和校发〔202526号关于印发《江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),报学院实验中心备案。

第一条 研究生新生、外来人员,必须通过三级培训(二级单位、学科、指导教师),签订安全承诺书且考试合格后,方可进入实验室。

第二条 各科研室,每天安排值日生,负责巡查并如实填写 《安全检查台账》;;实验室检查频次根据分级确定:

红色级实验室:每日检查1次;

橙色级实验室:每周至少检查三次;

黄色级实验室:每周检查一次;

蓝色级实验室:每两周检查一次。

第三条 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,责成值日生提交书面检查(实验室负责人、学院实验中心各存档 1 份);同时由实验室负责人对值日生进行批评教育,学院实验中心组织集中学习,待值日生考试合格且安全隐患消除后,方可重新上岗。屡次检查不改,检查时实验室负责人,或指定负责人要在场。

第四条 一学年中,同一值日生累计达到3次安全通报批评的(以学院定期检查、不定期抽查、学校职能部门检查为考核依据),根据《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、《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(校发〔2012137号)给予院级处分,限制其该学年度评奖评优。

第五条 一学年中,同一间实验室(注:多个导师共用、或暂无研究生的,由团队负责人指定值日生)累计检查通报达到5次,扣减该实验室负责人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1个;同一科研团队累计被检查通报达到(N = 团队成员人数 ×2)次;额外扣减团队负责人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(依据《学院研究生分配办法》执行);同时扣发实验室负责人绩效津贴并核减团队建设经费;因检查通报扣减的招生名额,奖励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团队。

第六条 发生安全事故的,按照 《江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(暂行)》中规定的 ABCD 四级事故标准执行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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