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工程学院申请博士、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
关于申请博士、硕士学位的学术成果实施细则
(2023年修订)
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,切实保证和提高我院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,依据学校相关文件,并结合我院实际,现修订我院博士、硕士研究生申请博士、硕士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以及实施细则。
一、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的界定
1. 博士、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,是指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取得的成果。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取得的成果不能用来申请博士学位。
2. 博士、硕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应与其所学学科专业相关,与本学科专业无关的学术成果不能用于申请博士、硕士学位。
3. 博士、硕士研究生申请博士、硕士学位的学术成果,第一署名单位应是“江西师范大学”。
4. 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,博士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、研究生为第二作者,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不予认可用于博士学位的申请。
二、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
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实际情况,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:
1. 在影响因子10.0及以上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;
2. 在校定权威或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;
3. 在校定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。
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的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。期刊等级(顶级、权威、A类)的认定按照学校学术期刊定级标准文件执行(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为准)。
三、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(实践)成果要求
(一)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
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原则上需要公开发表1篇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,或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,或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研究课题,或获得1项校级以上科研奖励。
(二)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
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达到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实习实践成果要求。具体参照各专业学位点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。
四、其它规定
其它细则按照校研发〔2023〕1号江西师范大学关于申请博士、硕士学位的学术成果规定(修订)执行。
五、附则
本规定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,由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